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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 40 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40 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苦苦寻找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1982 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 5 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
2023-12-05 -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来源:《求是》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
2022-12-05 -
《证券法》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的条款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五十四条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021-06-07 -
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举措,明确了下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向。
2021-05-17 -
从六大亮点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此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2021-05-17 -
锚定五大着力点,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信息披露监管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心,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对信息披露作了专章规定,2021年3月19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信披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2021-05-17 -
新中国70年奋斗历程与宪法
宪法是共和国的基石,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根基,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不断加强宪法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2019-12-05 -
"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2019-12-05 -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9-12-05 -
易会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大不能削弱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介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首要目标。
2019-05-31